传真:0317-6336963
邮箱:1611785975@qq.com
地址:河北省盐山县韩集开发区
3 管子、管件、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
3.1 一 般 规 定
3.1.1 管子、管件、管道附件及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,有关指标应符
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。
3.1.2 管子、管件、管道附件及阀门,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、材质及
技术参数。
3.1.3 管子、管件、管道附件及阀门,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,其表面要求为:
(1)无裂纹、缩孔、夹渣、粘砂、折叠、漏焊、重皮等缺陷;
(2)表面应光滑,不允许有尖锐划痕;
(3)凹陷深度不得超过 1.5mm,凹陷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 5%,且不大
于 40mm。
3.1.4 中、低合金钢管子、合金管件、管道附件及阀门,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
并作出材质标记。
3.2 管 子 检 验
3.2.1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1.6MPa 的管道,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管子还应确认下列
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:
(1)化学成分分析结果;
(2)力学性能试验结果(抗拉强度、屈服强度、延伸率);
(3)管壁厚度大于或等于 12mm的高压合金钢管子冲击韧性试验结果;
(4)合金钢管的热处理状态说明或金相分析结果。
3.2.2 设计压力大于 0.1MPa 的有缝管子,使用前应检查其直缝钢管焊缝检验报告。
3.2.3 管子表面的划痕、凹坑、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,
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,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。
3.2.4 用于高压管道的中、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 3 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
录。
3.2.5 检验合格的钢管应按材质、规格分别放置,妥善保管,防止锈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