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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一 般 规 定
4.1.1 管道配制和支吊架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4.1.2 钢管、钢板、圆钢及其它型钢的材质和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.1.3 管子的切割,应符合现行的 DL5007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火力发电厂焊接篇)》的相应规定。
4.1.4 高压钢管、合金钢管切断后应及时移植原有标记。
4.2 弯 管
1 中频弯管制作若不采用加厚管,应选取管壁厚度带有正公差的管子。
2 弯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。设计无规定时,弯管的小弯曲半径应符合
行业标准 DL/T515《电站弯管》中的有关规定。
3 采用中频加热弯管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弯制低碳钢管的加热温度为 850~1000℃,当管壁厚度不大于 25mm 时,采用喷水冷却。 否则,宜采用强迫风冷的冷却方式,弯后可不进行热处理。
(2)弯制合金管件时,管子背弧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900℃,采用强迫风冷方式冷却,弯后应进行正火加回火处理。
(3)弯制新钢种钢管时,必须对该钢种弯管的背弧大变形处进行试验,确认无晶间裂缝等缺陷后方可确定工艺,弯制该钢种钢管。
.4 对初次采用的新钢种,或常用钢种改变了热处理规范时,热处理后应作抽查试验(在弯曲部分割取试样),以取得本规范第 3.2.1 条中(2)、(3)、(4)项规定的数据资料。
5 弯管制作后应将内外表面清理干净。
6 弯管制作后,其不圆度、波浪度、角度偏差及壁厚减薄量等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弯曲部分不圆度不得大于: 高压管道 5% 中低压管道 7%
(2)弯曲部分的波浪度δ的允许值见表 4.2.6;
(3)弯制后允许角度偏差为±0.5°;
(4)弯管外弧部分实测壁厚不得小于直管小壁厚;
(5)弯管的直管段的不圆度应符合钢管的技术要求。 4.2.7 管子弯制后,管壁表面不应有裂纹、分层、过烧等缺陷。如有疑问时,应作无损探伤检查。
.8 高压钢管弯制后,应进行无损探伤,需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。如有缺陷允许修磨,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直管小壁厚。
.9 合金钢管弯制、热处理后应进行金相组织和硬度检验,并符合 DL438《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》的规定。
.10 高压弯管加工合格后,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书。